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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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宁夏大学学科建设项目资助方案的通知

作者: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07月30日

各单位:

  727日,谢应忠副校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通过了2016年宁夏大学学科建设项目资助方案,请获得资助的个人及项目按要求开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与经费安排

(一)以往年度未获得资助的自治区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

以往年度未获得资助的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每个安排5万元运行费,计90万元。详见附件1

(二)研究生赴境外访学项目

对已取得国外大学邀请函,访学90天以上的7名同学进行资助,计40万元。详见附件2

(三)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

人文社科类资助论文为预期发表刊物在本学科主流A刊的前30%(中文期刊在10种以上)或前40%,且申请人所在学科具有硕士一级授权资格或为自治区重点学科,资助论文34篇,金额为158万,其中2016年资助42万元;自然科学类重点支持六个学校确定的一流重点建设学科,仅对预期发表刊物属SCIⅠ区和区的文章予以资助,资助论文122篇,金额为796万元,其中2016年资助199万元。详见附件3、附件4

(四)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项目

对我校主办的16场(次)学术会议进行资助,计129万元。详见附件5

二、经费支出范围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以往年度未获得资助的自治区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运行费:实验室小型维修、仪器设备购置、低值易耗品购置、学术交流与科研工作的材料费、分析测试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研究生赴境外访学项目费:学生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学费、生活补助费(含房租、保险费、境外交通费)等,具体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三)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费:按《宁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宁大校发〔2015194号》文件执行。

(四)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项目费:邀请专家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专家报告费,会议室租赁费,接送站车辆租赁费等。

三、项目管理

研究生赴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要求每个研究生与研究生院签订《项目协议书》;高水平论文培育项目要求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与申请人签订《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6;高水平学术会议项目要求按照《宁夏大学会议管理办法(试行)》填写《宁夏大学学术会议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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