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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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05月19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和《关于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补充事项的函》(学位中心〔201655号)要求,现将我校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参评学科。根据“绑定参评”原则,我校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26个一级学科全部参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食品科学两个二级学科单独参评;人类学等6个二级学科并入相关一级学科参评。具体名单见表1

表1:我校参评学科名单

序号

学科

门类

学科代码及名称

授权级别

责任单位与参评说明

1

01哲学

0101哲学

硕士一级

政法学院

2

02经济学

0201理论经济学

硕士一级

经济管理学院

3

03法学

0304民族学

博士一级

西夏学研究院负责,回族研究院、政法学院、阿拉伯学院、阿拉伯研究院、人文学院配合

4

0301法学

硕士一级

政法学院

5

030303人类学

硕士二级

回族研究院/并入民族学一级学科参评

6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硕士二级

马克思主义学院/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参评

7

04教育学

0401教育学

硕士一级

教育学院

8

040203应用心理学

硕士二级

教育学院/并入教育学一级学科参评

9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硕士一级

人文学院

10

0502外国语言文学

硕士一级

外国语学院

11

06历史学

0602中国史

硕士一级

人文学院

12

07理学

0701数学

博士一级

数学统计学院

13

0702物理学

硕士一级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14

0703化学

硕士一级

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能源化工重点实验室配合

15

0705地理学

硕士一级

资源环境学院负责,环境工程研究院配合

16

0710生物学

硕士一级

生命科学学院

17

0713生态学

硕士一级

生态中心负责,环境工程研究院配合

18

08工学

0815水利工程

博士一级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负责,环境工程研究院配合

19

0801力学

硕士一级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20

0802机械工程

硕士一级

机械工程学院

21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

硕士一级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22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一级

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数学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配合

23

0814土木工程

硕士一级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4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硕士一级

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能源化工重点实验室配合

25

082802农业水土工程

硕士二级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并入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参评

26

083201食品科学

硕士二级

农学院/以“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参评

27

09农学

0905畜牧学

博士一级

农学院负责,生命科学学院配合

28

0909草学

博士一级

农学院负责,生态中心配合

29

0901作物学

硕士一级

农学院

30

0902园艺学

硕士一级

农学院

31

0906兽医学

硕士一级

农学院

32

090302植物营养学

硕士二级

农学院/并入草学、园艺学、作物学一级学科参评

33

090402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硕士二级

农学院/并入草学、园艺学、作物学一级学科参评

34

12管理学

120301农业经济管理学

硕士二级

经济管理学院/并入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参评

(二)参评要求

1. 根据国家评估要求,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按照受聘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情况确定自身学科归属。若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受聘在不同学位授权专业,参加博士学位授权专业所在学科的评估。全校所有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均须按照学科归属提供个人相关成果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应成果,停止招生1年。

2. 教学科研单位为本次参评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依托本单位建设学科的参评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学科由学校确定牵头单位,其它单位全方位配合。负责单位、配合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参加此次学科评估的第一责任人。

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科评估工作。此次评估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学院和科研单位要组建精干团队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评估要求科学分工、紧密配合,确保参评材料的质量。各参评学科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评估体系内涵、特点,做好学科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最大程度展现学科实力和特色。

二、工作安排

时 间

任 务

责任单位、责任人

57

59

向教育部学位中心、自治区教育厅上报参评学科清单。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57

65

各参评学科填写评估材料,进行材料核实后,登录评估系统(61日开通)上传评估材料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参评学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参评学科负责人

66

616

学校对参评材料进行逻辑检查和重复性检查,提出修改意见。各学科进一步修订完善参评材料,并从评估系统中导出《学科评估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参评学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参评学科负责人

6月17日

6月19日

整理参评学科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陈晓芳  刘雪冰   联系电话:2061719

三、经费保障

参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为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学校将设评估工作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参评学科在调研、论证、咨询、会议、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四、学科评估结果应用

此次学科评估结果将作为“十三五”期间配置建设经费、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招生名额等学科资源的重要依据。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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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50021   电话:0951-2061613